求<书放鹿画>的翻译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22 00:19:00

作者简介

钟惺(1574年~1624年) 明代文学家。字伯敬,一作景伯,号退谷、止公居士,湖广竟陵(今湖北天门市)人。出身于书香门第,父亲钟一贯任武进(今属江苏)学训。万历三十八年中(1610年)进士,授行人,掌管诗诣及册封事宜。次年,他以奉节使臣出使成都;后又出使山东。万历四十三年(1615年),再赴贵州,主持乡试。后迁工部主事,又由北京调往江南,任南京礼部祭祠司主事,迁南京礼部仪制司郎中。在南京时,钟惺简淡自持,于秦淮河畔租一楼屋,伏案读史至深夜,每有所得辄记之,撰成《史怀》一书,评论古史,“多所发明,有古贤所不逮者”。其为人严冷,不喜接俗客,由此得谢人事,研读史书。喜游名山大川,曾与林古度同登泰山。天启初年,钟惺升任福建提学佥事,他在闽中仍倡幽峭诗风,并且参以禅旨,令人莫测高深,有“诗妖”之名。江南张泽、华淑,闽人蔡复一等,倾心附和,把钟惺奉为“深幽孤峭之宗”。不久,钟惺因丧父,回家守制,竟于天启五年(1625年)病逝于家,享年五十二岁。卒葬天门县城南鲁家畈(今天门县李场公社)。至今墓碑尚存。明清时,县内立有“钟谭合祠”,坊题“天下文章”四字。遗址在今天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之东。 后人将他的诗文辑为《隐秀轩集》。

原文

家畜一鹿,医云可用合①药。或曰:“此山麋也,无益。”予亦不忍,誓不杀。刍粟之者数月,肥且驯矣。将之都,虑其失养也。命童子放之野,又惧其复为人所得,择山中去家三十里者放焉。始驱之去,不肯去。途中眠而起,起而眠者无数。至山中,命惊趋之,令疾走,度不及者,久之乃已。

其夕,童子止宿村舍。明旦将反命,则向者所放之鹿,在其前焉。缀童子之后也以归。

钟子曰:“予于放鹿事,惕然悟感应之几② 焉。盖鹿之还也,生于放也。夫其畜于家也,食其食,安其处,可以不求放。可以不求放而必欲放焉者,知其将杀己也。人之能为放己者,必不能为杀己者也。如知其必不己杀,而又食其食,安其处,无自养之劳,无索群之苦,则亦何必求放焉。集颡③之鸥,狎而复惊之,生而之杀也。入山之鹿,去而复还之,杀而之生也。生杀之念转于中,而去还之变应于物。感应之几,岂不微乎,显乎?”

然予入都,终虑其失养也。将必求一必不杀者而与之,是予所以放之之意也。